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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发】闽经信产业〔2018〕89号文件

时间:2018-05-04来源:闽经信产业〔2018〕89号文 作者:轻工联合会 点击: 529 次

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/4/14
 信息来源:产业协调处 

闽经信产业〔2018〕89号

各设区市经信委(经信局)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,省属控股(集团)公司:
    为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、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,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,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,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,根据《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管理实施细则》(闽经信产业〔2017〕159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我委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    一、请你们高度重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申报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,认真组织有关企业按照本通知和《实施细则》要求积极申报,对申报企业、产品严格把关并进行初步评估论证。企业申报条件、申报材料、申报流程等要求详见《实施细则》。
    二、第二批单项冠军重点领域范围: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造业领域的企业(产品)、“中国制造2025”先进制造业领域的企业(产品)和部分传统制造业优势领域企业(产品)(附件1)。全国、全省市场占有率和排位证明可分别由国家级行业协会(或其下属分会)、省级行业协会等出具(附件2)。
    三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,用A4纸双面打印(复印),装订平整,并附《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申报书》电子文档光盘 (Word 或 WPS 格式,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)。各初审单位负责收齐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,报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(地址: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二层)。
收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,逾期不再收件。
    四、列入《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名录》的企业,由各地根据《实施细则》给予奖励,其中,厦门市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厦门市统筹支持。
    联系人:郑 虹(行政服务中心),0591-87846404
    洪文殊(产业协调处),0591-87832482。
 
附件1.doc
附件2.doc
 
 
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 
2018年4月12日